1963年7月15日

下图是1963年7月15日《星洲日报》的新闻报道,里头记录了当时沙威地方议会成员在会议中讨论的一些事项,抄录如下:

(A)陈强先生来函申请售卖肥料礼申事——议决批准。
(B)何新亮先生来函申请A29门牌,为修理车厂事——议决批准。
(C)A23号叶美清女士来函申请售卖冰水摊事——议决因地方有阻交通,故不批准。
(D)蔡锦浩先生来函申请收菜礼申——批准。
(E)A14号蔡砌先生来函申请杂货礼申事——议决批准。
(F)有关苏清海先生来函,申请修理其旧屋事——议决批准。
(G)有关村内红泥路破坏事——议决由议会拨出100元作为修理费。
(H)关于民众会堂内之电灯事——议决由议会拨款修理民众会堂内之电灯。
沙威的朋友可以看看父母亲或爷爷奶奶的名字有没有出现在里头。
当时地方议会的角色类似于现在的新村管委会,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,而且成员皆由村民投票选出。
可惜1965年政府以马印对抗为由,无限期搁置地方选举,人民从此失去了投票选出地方议员的权利,直到现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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